豫通局函〔2008〕71號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中國聯(lián)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關于治理手機垃圾短信息的意見》(豫通局〔2008〕15號)下發(fā)后,省各相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認真貫徹落實,積極開展治理工作,手機垃圾短信息數量明顯減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鞏固手機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果,健全和完善手機垃圾短信息治理的措施,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手機垃圾短信息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各相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進一步完善投訴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和處理流程,加強管理,認真處理客戶投訴。
二、根據原信息產業(yè)部《關于盡快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信部電函〔2006〕508號)要求,省各相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完善管理措施,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穩(wěn)步推進電話用戶實名制工作。
三、對通過外省或它網發(fā)送的手機垃圾短信息,省各相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積極建立和完善處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垃圾短信息的傳播。
四、電話用戶信息屬于用戶隱私,受國家法律保護,省各相關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對用戶登記的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妥善保管,確保用戶登記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
五、我局將定期召開治理手機垃圾短信息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治理垃圾短信息工作流程和方案,制訂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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